昨天,本报报道了象山东陈乡岳头村樟树坑边的小竹林里发现一具小孩尸体,并被人焚烧过。
那么到底是谁这么狠心,把女婴的尸体抛弃到路边竹林里,还用火去焚烧?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警方,得到了最新消息——这么做的人,不是别人,就是小孩的家长。
对此,象山警方是这样回复的:2014年11月6日,我县警方接到东陈乡发现一小孩尸体事件的报警后,连夜抽调警力进行调查。经查,死者为一小女孩,姓张,安徽阜阳人,2013年5月7日出生,患有脊肌萎缩症。2014年11月1日下午2时许,该小女孩病情恶化,由其母亲、奶奶等人将其送至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确诊,该小女孩已死亡,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下午4时许,死者家属将其尸体送至东陈乡岳头村樟树坑边的小竹林丢弃,并按照当地风俗予以焚烧。(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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