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哥多次将快递费截留自用,短短7个月,挪用金额高达17万余元。近日,鄞州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挪用资金案,快递哥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宋某5年前来宁波工作。2013年1月起,宋某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速递工作,负责两家网店的邮件收发及款项收取。
几个月下来,宋某逐渐熟知了公司的运作方式,并发现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总公司要求快递员每日上交快递费,而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则在款项管理方面较为松懈,不会及时催讨。
因负责的两家网店业务量大,宋某每月经手的快递费金额较大,渐渐地,他起了贪念。
2013年5月,宋某未将收取的款项如数上交公司,而是暗中留下2万元。一段时间后,见公司无人发现,宋某放了心。之后几个月,他如法炮制,直至2013年11月,公司发现这一问题时,宋某已从快递费中挪用了17万余元。
起初,公司领导找到宋某,表示希望再给他一次机会,而宋某也一脸诚恳地表示,会尽快将所欠款项归还公司。 没想到,几天后,宋某与公司失去了联系。公司领导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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