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12350举报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新法注重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责任追究
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
对非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处罚更加严厉,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则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法的这些规定,既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也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现实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的此次修改增加了公告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文
徐佳伟/摄
事故等级 原处罚 新安法处罚
一般事故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元
较大事故 20万元-5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
重大事故 5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5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200万元-5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
1000万元-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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