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害人又害己
警示案例今年8月13日下午5点24分,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余姚市泗门镇光明北路姚北大道路口,遇红灯排队等候。由于心急赶路,遂从车队中由东往西横过道路,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顾某重伤。
经查,顾某违反了《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解说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闯红灯”时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损失惨重。行人存侥幸强闯红灯,导致很多车主来不及反应,最终只会“害人害己”。“闯红灯”对交通秩序干扰大,驾驶人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常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践行。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就是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形成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合力;就是要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相关常识,教育孩子、劝导亲人,共同遵章守法;就是要通过曝光打击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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