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源于一只备用轮胎。
去年5月份,章某驾驶小汽车经过高速隧道,突然听到“砰”地一声,好像撞到了什么。车子偏离方向,又撞向了隧道壁。章某没大碍,可坐在副驾的王某严重受伤,高位截瘫了。
肇事的,是一个掉落在高速公路隧道内的集装箱货车备胎。只是,这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官司竟一路打到了宁波中院。
去年5月,冯某开着物流公司的集装箱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通过隧道时,他感觉到车身有震动。因为隧道太暗,为了安全起见,他继续行驶至隧道出口,才停下来检查车子。可仔细看了一圈,也没发现异样,冯某便继续朝着目的地出发了。
万万没想到,那一下震动,是悬挂在车身中部的备胎掉了。没多久,章某开着小轿车经过隧道,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后经交警认定,集装箱车司机冯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章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后,王某住院18天,医疗费花了11万余元,目前还在继续治疗中。
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将冯某所属的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其70%的医疗费,共计8万余元。
可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并不认账,他们认为备胎掉了是事实,但因为没有相关的视频影像,并不能确定章某的车子是因为撞上备胎才出事的。
承办法官依照保险公司的申请,前往交警大队调取了侦查报告、隧道各个角度视频文件、询问笔录等。综合分析这些材料后,宁海法院认为,王某提供的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与法院依申请调取的材料相印证,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钱江晚报 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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