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大儿子"骗房"伤了老母亲的心 自作聪明输了官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3 07:45:08   稿源: 现代金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人都说“长兄如父”,家中长子理应承担起家庭责任。奉化的周某却不是如此,为了在房屋拆迁中能分一杯羹,作为大哥的周某先是起诉弟弟们,之后又起诉自己的母亲。两年左右时间,这一家因为拆迁赔偿闹得鸡犬不宁。

  协定不分房也不赡养

  为何因房屋拆迁闹得不可开交?事情还要从1986年说起。

  周某的父亲老周有四个儿子,本来,家中房屋分配四个兄弟是人人有份,但老大周某当时有分配到公房居住,所以老周就决定老大不再享受家中房屋分配,周某的三个弟弟和父母分别享有位于奉化岳林街道的四间房屋。

  但作为对等条件,周某也同时不承担父母日后的生活以及丧葬费用。

  7年以后,也就是1993年,老周逝世,按照之前协定,三个弟弟开始共同照顾年事已高且患有中风的母亲生活起居。

  一晃眼,时间来到2013年,周家四间房屋即将被拆迁。也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老大周某跳了出来,他提出要照顾母亲,并且马上把年迈老母接到自己家中。

  周某为何要急忙接回母亲?其实不是为了照顾她,而是看准了家中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

  骗母亲签协议转让房屋

  刚接回家没多久,周某一纸诉状把三个弟弟和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遗产。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周某又拟了一份协议书,提出将母亲名下的木结构房屋中一间约29平方米的房屋让给自己,当时88岁的周母迫于无奈,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拿到协议后,周某马上变脸,把母亲送还到弟弟家中。看到大儿子变脸比翻书快,周母悲痛不已,表示不同意将房子给大儿子。

  2013年10月28日,周某再次起诉母亲,要求法院认定协议中那间29平方米的房屋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周某和母亲已达成房屋分割协议,但事后周母不同意将房屋分割给周某,且双方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周母。

  自作聪明最后输了官司

  自己的如意算盘打空了,不服气的周某之后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驳回了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原本以为只要从母亲那里骗取份协议,自己就可以享受房子所有权,没想到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今年8月11日,周母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与儿子周某签订的那份协议。她认为自己与儿子在2013年8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房屋的行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更何况周某母亲也已多次向周某表示撤销该赠与行为,而该《协议书》属于赠与协议,原告作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协议书中的房屋仍然登记在原告名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可以撤销该赠与协议。

  之后,被告周某不服判决又上诉,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代金报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方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