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正文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让我们细细读一遍宪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4 07:09:22   稿源: 新华网、澎湃新闻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12月4日,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2年了。这是部颇有生命力的好宪法。建国后我国一共制定过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加起来延续时间不到30年,而现行宪法如今已经32岁了。且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经过四次修正后,这部宪法还将继续为这个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宪法日,这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宪法权威更加彰显,依宪执政更加自觉,宪法意识开始植根人心。

  作为国家公民,如果还没有完整的读过宪法,你应该细细读一遍;如果读过,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你应该重温一遍。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很长,也很枯燥,但,值得你读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