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商平台应用补助:
若企业以自营或委托服务商代运营形式,申报年度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含C2C平台)至少新开设一个零售终端,且在各类平台年网络实际销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我市将给予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2万元补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地为宁波的再增加补助5000元。
●自建官网销售平台投入补助:
工业企业符合自建官网销售平台并上线运行1年以上;且企业主要产品(商标)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品牌(商标);企业申报年度官网销售平台的年销售额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我市将按其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平台推广费用分别给予一次性20%、25%和3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上规模补助:
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且依法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第二为申报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官网销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
若工业企业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工业企业(不含石化、钢铁等原材料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首次为5000万元、1亿元和5亿元以上,石化、钢铁等原材料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首次为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以上,我市将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若企业3年内连续进档,则从第二档开始补助差额部分。
●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补助:
我市每年将认定20家以内电商应用示范企业,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而要想成为电商示范企业必须符合规上企业标准;电子商务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电子商务销售增幅保持在30%以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等条件。若符合以上条件,我市对入选宁波市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