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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工为了一件小事起争执 最终竟拳脚相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4 09:55:1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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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简某(61岁)、劳某(65岁)和唐某(60岁)都来自外地,在余姚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三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却为了一件小事,相互争执起来,并最终大打出手,导致简某住院治疗……昨天,余姚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5月的一天,劳某和唐某气冲冲找到简某,要简某把一件事情说清楚。原来,当天上午医院抢救室送来一个伤员,劳某和唐某被伤员的老板叫去帮忙,事后为感谢她俩,老板掏出200元钱给她们,这一幕恰好被简某看到。于是简某就打电话到医院办公室,举报两人违规私自收费,有关人员随后向劳某和唐某核实情况。两人事后猜想是简某打小报告,再一看举报电话,正是简某的电话号码,于是就气愤地来找简某论理。

简某当时正在睡午觉。见其一副懒洋洋的样子,劳某和唐某更气了,硬将简某从床上拉下来,要她说清楚……随即三个人就大闹起来,并相互动起了手,后经旁人劝阻才被拉开。此后简某提出自己在争斗中受了伤,要住院治疗观察。

由于三人一直未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今年7月简某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劳某、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法庭上劳某和唐某指出,她们收老板的钱是老板自愿给的,不属于违规收费,简某是诬告。再说简某当初也只是进行了例行检查,争吵时也没见简某有什么伤害,认为她提出的赔偿完全是无中生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即便简某存在诬告行为,也应由单位核实后再处理,两被告不应动手打人将纠纷扩大,因此劳某和唐某应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赔偿责任;简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投诉从而引发纠纷,并在纠缠过程中也动手打了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余姚法院判劳某、唐某赔偿简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4800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