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昨天,一段视频引起了网民热议。一位市民用手机拍摄到有人开着慈溪法院的警车,在工作日的中午公然饮酒,又以其他企业的名义开具餐饮发票。
网友说,根据浙江省机关效能第三条,公务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他们却公然开着警车来喝酒,胆子真大!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这段视频。视频的拍摄时间是5月2日中午12点左右,当天是星期一;地点是在鄞州姜山镇一家海鲜楼前。
视频显示,一辆车身上标有“法院”二字的警车停在海鲜楼边,下来三个人,走进饭店,就吆喝着“上啤酒和香烟”。
他们开始吃饭,还要了三包中华烟,点名“来软的”,然后三个人喝了起来;半个小时后,其中一人起身起买单,又要了三包硬中华,还说要把香烟钱一起开在发票上。不过,开票单位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慈溪一家企业。
之后,三人开着法院的警车,离开了饭店。
据了解,市民拍摄视频后,也曾向相关法院官方网站实名反映情况,但两个多月后,依旧毫无回音。
记者根据视频的车牌查询到,视频中的警车浙BA371警,属于慈溪法院。
昨天,@慈溪法院做出回应,决定对涉事人员停职检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将立即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作风检查,严肃纠正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问题。
钱江晚报记者邹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