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海检察院受理了“开天号”液化品被盗案,包括船长、船员、商检人员、上下家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其中,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20人批准逮捕。
船长动起歪脑筋
陈某2007年起在多家私营船舶公司担任船员,从2014年1月起在香港某公司所有的“天开号”船上担任船长。担任船长不久的陈某就动起了歪脑筋。今年年中经水手长田某的介绍,陈某认识了专门“收购”零散液化品的商人戴某,戴某让陈某今后有“货”就卖给他,相互之间还留了微信号。
11月13日,戴某等人伙同“开天号”船长陈某、水手长田某,经事先预谋,利用“开天号”从台湾装运“对二甲苯”、“苯乙烯”至北仑台塑码头之机,在码头卸货过程中,故意多留舱底,以实施偷盗。
商检人员也上贼船
不过,如果多留舱底,商检报告上就会露出马脚,但戴某有自己的“哥们”蔡某,是在商检公司上班的,对“天开号”货轮的数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出具“空舱”证明,使得船舶得以放行。其实,蔡某之所以如此冒险卖命,是因为他入股了戴某开的收购公司,每月可以获得分红。
偷盗过程中,船长陈某负责控制船速,获取具体的经纬度位置。水手长田某则指挥船上所有船员将舱底货物汇聚起来,并用缆绳与前来收购的小船连在一起,用输油管将货物输送到小船上。
偷盗液化品价值200多万元
当天晚上,这伙人采用“卸货留底”的手段,盗窃了“对二甲苯”94.97余吨、“苯乙烯”159.323吨,经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368610.4元。第二天凌晨2时许,张某等人驾驶其中一条小船将窃得的“对二甲苯”运至北仑区一冷库码头,准备用槽罐车拉运销赃时,被港区民警当场抓获。
这起案件,有船长和船员、商检人员、戴某等小船收购人员和张某等陆上收购人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其中,使得船上液化品偷盗行为呈现一条龙架势。
检察官表示,液化品往往是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船员往往在深夜擅自打开船舱,采用架设输油管至收购小船的方式运输赃物,极易发生小船侧翻、输油管断裂、爆炸等危险事故,不仅容易酿成人身损伤,还可能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张盼盼 汪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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