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朱敏敏)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将一体化。前天,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备忘录》。今后,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长三角区域内采取直通放行模式的出口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
按原来模式,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企业通过上海口岸出口,需要各自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出具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再到上海检验检疫局换成通关单,才能向上海海关报关。而按即将实施的直通放行模式,企业在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出具通关,然后直接去上海海关报关。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据估算,每一批出口商品以新模式办理通关手续,可以节省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20%至30%。
据悉,此次由五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起草的实施方案将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预计明年年初就可实施。此外,根据《备忘录》,长三角检验检疫机构将围绕出境检验检疫一体化、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一体化、长三角区域集中审单一体化、区域物流监控一体化及企业信用管理一体化等五方面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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