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宁海 正文

素香国香一字之差 一万元汇错对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6 13:09:17   稿源: 宁海新闻网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素香国香傻傻分不清,结果要汇给素香的一万元错汇给了国香。钱汇出去容易,追回来就难了。无奈,干出这等马虎事的温州男子李某只得到宁海来打官司。这是宁海法院日前判决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李某平日在家做点小买卖。几年前,因资金周转需要,他向朋友素香借了3万元。今年2月,素香提出让李某先归还2万元,于是李某在当天上午11点左右通过网上银行向素香的银行账户转了2万元。到了中午12点左右,素香称确实因生活急需,继续向李某讨要剩余的1万元。李某想想,借款总是要还的,二话没说又转了1万元过去。可转账后过了一小时,李某又接到了素香的电话,向其催讨剩余的1万元。“12点左右我就给你转过去了,你没有收到吗?”李某惊讶地说。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李某赶紧登录网上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将1万元打到了一个叫“国香”的账户上。

这是怎么一回事?李某回想,去年他曾向国香购买过一本黄页,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了转账,于是在收款人账户处留下了记录。在第二次转账1万元时,李某直接点击了已存在的记录,又因为素香国香是同姓,名字仅一字之差,结果一时粗心将钱打错了。没办法,李某只好先还了1万元给素香,再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国香的弟弟,不过其弟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姐姐在哪里。无奈,李某从温州来到宁海,将国香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归还1万元。

因国香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了解了相关情况,核对了李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国香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归还,最终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