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全市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推进会上获悉,明年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设立新型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签约居民在签约年度内需支付年费,但可享受许多的优惠服务。
签约家庭医生年费可用医保余额支付
自2011年我市试点家庭医生制服务以来,至今全市已有签约居民156.9万人,常住人口签约率为20.6%,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为63.5%。明年5月1日起推进的这种新型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将在现有网格化管理和组团式服务的基础上,向以家庭居民为单位、签约式、个性化健康管理模式转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面向辖区所在地的慢性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其他人群可以结合家庭医生基本服务规范和基本服务包的内容,根据辖区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特点和服务能力,提出服务需求。
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负责范围不超过1000个居民,家庭医生由合格的全科医生担任。每个签约居民同期自主选择1名家庭医生(团队)与之签约,每个签约周期为1年。
记者了解到,这种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并不是免费的,签约对象需按签约年度付费。现阶段服务费暂定为人均150元,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个渠道组成,其中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各承担50元。签约居民中的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其个人支付部分可从余额中支取,每年度不超过一次;其他人员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三无、五保”、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承担部分由社会救助资金支付。
居民签约年度内免收一般诊疗费
签约居民在签约的家庭医生处就诊,签约年度内免收一般诊疗费。优先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及根据病情需要的转诊服务。优先为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安排慢性病联合门诊,提供诊疗服务。
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的部分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常用药品范围》内的68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治疗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个月量。
在签约年度内,医生免费为行动不便且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1次出诊服务;免费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签约居民每年出具健康诊断报告1次,免费提供15类50项的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宁波晚报记者 林诗舟 通讯员 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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