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发病儿子捅伤他人 母亲被判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7 07:45:0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璇)为避免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要钱,母亲躲到老乡家中。找不到母亲的儿子砸坏邻居家门窗,并捅伤了劝阻者,致其9级伤残。

蒋芳,安徽人,几年前,在老公去世后,她与儿子叶俊一起来到宁波。已经30多岁的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与母亲分开居住,平时靠打零工赚点小钱。蒋芳的收入也不高,生活过得紧巴巴的。

今年6月的一天夜里,蒋芳接到儿子电话,突然变得很焦虑,她觉得儿子又是来要钱的,就躲到了附近老乡的家里。当晚11时许,叶俊来找母亲发现其不在,就怀疑她躲在隔壁邻居家,随即去敲门。邻居没有开门,叶俊便拿起石头砸门、敲玻璃。

这时,住在附近的王川刚好经过,便上前制止,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叶俊突然掏出一把小刀,直刺王川胸部,导致王川胃破裂、肝破裂、大网膜破裂、肋骨骨折。王川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9级。

事后,王川将叶俊及其母亲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近日,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叶俊系精神病患者,且他们母子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今年8月,叶俊经司法鉴定,确认事发时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鉴定时仍处于发病期间。之后,叶俊被鄞州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其发病期间不能正确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然而,蒋芳作为监护人,未尽到保护、照顾责任,反而避至他处,以致叶俊伤害他人,对此蒋芳应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最后,鄞州法院判决蒋芳赔偿王川各项损失10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