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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小伙专门网络打假 3个月获利3万多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7 07:17: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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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昌荣向记者展示起诉状以及他在网上买到的苹果手机。

  方昌荣在网上购买的苹果手机外包装上无中文标注的出厂日期等信息,卖家提供的赠品是“三无”产品。

  “这是我刚买的两个iPhone6 Plus手机,最高配的,但是因为卖家提供的赠品是‘三无’产品及手机没有中文的出厂日期,因此可以认定为水货。现在,我已经在申请退货退款的同时,并向卖家提出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赔偿,共计47187元,如果卖家不赔的话,我将到法院起诉。”前天下午,方昌荣来到社会新闻部,说起自己打击网络售卖假货经历。

  小方告诉记者,在过去3个月里,他通过打假的方式,已经获利3万多元。现在还有七八个官司在法院的受理之中,如果全部胜诉的话,最少可以赚近十万元。“只要不违法,我会一直干下去。”小方说。

  打假起因网购被骗,发现“商机”

  小方今年30多岁,宁波人,在此之前,他也在实体店参与买假打假,在圈内小有名气。

  说起打击网络售假的动机,小方告诉记者,缘于他在去年5月份的一次网上购物行为。当时,他买了一个某品牌的照相机镜头,当时卖家宣称该镜头为全新现货,保修一年,同类产品全国最低价,并承诺“假一罚十”。他收到镜头,拆封后发现该镜头没有外包装、中文标识、生产厂商名称、生产地址、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内容,怀疑该产品为“三无”产品。当天下午,他就向该卖家申请退货,并要求卖家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10倍货款。但卖家只同意了退货申请,没有理会他的10倍赔偿要求。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卖家赔了他3倍的购货款。

  小方说,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加大第三方网购平台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依法要求赔偿。该法第55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从中,也让他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他在浏览一些购物网站时发现,很多卖家出售的商品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由于网络是虚拟世界,这些违规行为很容易让人忽视,从此他就开始了打击网络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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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