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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放开 会否引发涨价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07 09:02:57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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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张黎升 陈波)日前,国家发改委放开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定价。很多市民都担心,小区停车费会掀起涨价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受政府管控,物业会不会漫天要价呀?”昨天,海曙区物业办发布长微博,解答了这个问题。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放开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定价。文件还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应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作为宁波中心区,海曙老小区的保有量大,小区自有车位存在先天不足,这个通知一出,在有车一族的业主圈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元旦后,物业办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来咨询政策电话。业主与物业企业均有来电,其中,业主方主要担心停车费上涨,而物业企业则担忧一旦停车费收取的定价没有政府部门的备案和批文,物业调整的定价无法与业主委员达成一致,工作将更难做。

针对业主的顾虑,海曙区物业办官方微博昨天发布了政策解读性长微博,强调业主在这次定价调整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小区管理自主权增大。同时,海曙区物业办也提醒广大业主,小区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放汽车的区域,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属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停车费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物业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停车费定价的放开并不表示停车费由物业说了算,而是要业委会听取业主和使用人建议,向业主大会递交改变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议案,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一改变丰富了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价格杠杆改善小区现有停车面貌的手段。“同时,根据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业主还可以选择满意的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选择有物业服务消费理念的业主。”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