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男子诈唬客户揽来生意 结果沦为诈骗共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13 08:08:5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马俊)本想给汽修店拉点生意,没想到却陷入诈骗泥潭。31岁的宁波人陈某,开了家小小的汽车修理店。为了能多拉点生意,他绞尽脑汁,到处结交朋友攀扯关系。结果一单“诈唬”来的生意,却把自己给拖下了水。

去年1月底的一天凌晨,陈某得知有一辆车损比较严重的事故车被拖到了他认识的一家停车场,为了拿下这笔生意,他立即调用资源搜索事故车辆的信息。得到肇事司机的电话之后,陈某拨通了电话:“我知道你的这起事故是有问题的,如果你的车子到我这里来维修,我就守口如瓶,否则……”

陈某并非能未卜先知,他只是想用这番话“诈一诈”对方,没想到竟然歪打正着。原来,当天凌晨1时多,秦某的朋友季某酒后驾驶着妻子名下的车子撞了路中央的建筑工地围档,造成车辆侧翻。季某赶紧打电话给秦某,让其冒充驾驶员顶替自己处理交通事故。出于朋友义气,秦某答应了。本就心虚的秦某在接到陈某的电话后心里更慌了,他和季某一合计,觉得车子放在陈某处修理也没损失,加之陈某答应会帮他们办好理赔手续,便应允了下来。

去年5月,车子维修好了,10万多元的保险理赔款也打入了季某妻子的账户。正当3人觉得皆大欢喜之际,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原来,保险公司之前在找秦某调查时发现了疑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秦某报警的时间间距很长,其间秦某和季某通话频繁,车主又是季某的妻子……

昨天,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季某、秦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由于3人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退赔涉案赃款,最后季某、陈某和秦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季某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某和秦某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