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汽修店老板敲来一桩生意 却摊上骗保罪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13 09:07:04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昨天,在海曙法院受审的一名汽修店老板对车祸有着天然敏感,他能从汽车受损的信息中嗅出商机,他因此站在了被告席。

男子姓陈,31岁,宁波人。去年1月底的一个凌晨,陈某接到相熟的一家停车场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得知有一辆轿车受损严重,被拖到停车场。

凭着车子的受损程度和到达停车场的时间推算,陈某就像闻到了猎物的气息一样兴奋。

他立刻调用资源搜索事故车辆的信息。得到肇事司机的电话后,他毫不犹豫地拨通了:“秦先生吗,我知道你这起事故是有问题的,如果你车子到我这里来修,我就守口如瓶,否则……”

其实陈某并没有十足的把握,但“诈一诈”对方,他没有任何损失。

没想到,对方沉默片刻后,口气立刻软了。原来,当天凌晨1点多,秦某的朋友季某酒后开着妻子名下的车子,撞了路中央的施工工地围档,造成车辆侧翻。当时季某很慌,打电话给秦某,让他顶包处理事故,以免自己因酒驾被抓。出于朋友义气,秦某答应了。

本就心虚的秦某接到陈某的电话后更慌了,他和季某一合计,觉得车子放在陈某处修理也没损失,加之陈某答应会帮他们办好理赔手续,便应允了下来。

去年5月,车子维修好了,10万多元的保险理赔款也打入了季某妻子的账户。正当三人皆大欢喜时,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原来,保险公司之前在找秦某调查时发现了疑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秦某报警的时间间隔很长,其间秦某和季某通话频繁,车主又是季某的妻子……

案发后,三人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昨天,海曙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均缓刑4年;季某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和秦某并处罚金1万元。

东南商报 记 者胡 珊 

实习生林秋媛 

通讯员陶琪姜马 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