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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车不幸身亡留下4岁的孩子 家属获赔34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12 07:29:0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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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黄金锦)一男子骑着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从北边进入公路的三轮摩托车,先后撞在路灯杆和树上,不幸身亡,留下年仅4岁的孩子。日前,死者家属向慈溪法院起诉,索赔36万元。

朱某(化名),1987年生,河南人,2012年,他来到慈溪打工,租住在周巷。2014年7月8日晚上10时许,朱某骑着二轮摩托车去上班,在七塘公路上由西往东行驶。此时,老杨(化名)则驾驶着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道路北侧往南驶入七塘公路。然而,老杨的三轮车开着右转向灯,却往左转弯,向着朱某行驶的车道驶来。

朱某在采取往右避险的过程中,连人带车先与道路南侧路肩上的路灯杆相碰撞,后又撞向路边树木。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入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朱某符合交通事故所致胸腹部及肢体严重挤压伤伴脏器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8月1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老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让行,肇事后未保护现场,朱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双方应对本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事后,老杨向朱某家属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

随后,朱某家属向法院起诉,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要求老杨还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31万余元。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朱某家属的损失,应首先由被告老杨在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赔偿不足的损失,结合被告老杨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诉请被告老杨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则予以支持。

最后,慈溪法院判决老杨还需赔偿朱某家属29万余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