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老方和胡大妈(均化名)都有过一次婚史,后因工作原因相识,于2004年登记结婚。原本想着两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却没想到这半路夫妻终究还是无法相伴终生,还为离婚那些事儿,闹得挺不愉快。
老方要离婚,说病重时感受不到家庭温暖
老方与胡大妈在一起后,日子过得到也相安无事,但是一年后发生的一件事,让老方无法释怀。“我生病住院,她不但不来看我,还跟我吵。”老方回忆称,2005年4月,他生病住院,胡大妈不但没有陪护,还来病床前为房产和经济的事情和他发生争吵,丝毫没有感受到家庭温暖。
等病好后,老方便决定与胡大妈离婚,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协商不下,老方于2005年10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胡大妈在庭上,对于老方的诉说予以否认,她认为自己尽到了对老方的照顾,同时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老方的离婚请求。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老方与胡大妈似乎都有不舍,没有再提离婚,随着时间推移,日子也将就着过了下去。
第二次起诉离婚,老方给予10万补偿
2010年11月,老方再次旧事重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胡大妈也没有再纠缠,同意离婚,但却拿出好几张协议,要求老方兑现承诺,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归胡大妈所有。
原来在老方和胡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方曾出具过协议,双方共同生活至一定年份,胡大妈有权取得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后又写下补充协议,约定该“一定年份”为10年,且老方及其亲戚不能用任何理由变更或变卖该房产。
庭审中,老方认可了这几份协议的真实性,但提出部分内容已被胡大妈做了修改,且当时是想着能和胡大妈白头到老,待年老时把房子的一半产权归胡大妈,但现在两人婚姻已经无法继续,老方要求对该赠予予以撤销。
老方表示,考虑到毕竟与胡大妈一起生活过多年,愿意补助一定数额的金钱,至于房子是不可能给胡大妈的。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老方一次性补偿胡大妈10万元,胡大妈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付给老方。
离婚四年再上法庭,前妻要求分房产
法院调解结案,老方也以为从此和胡大妈井水不犯河水,但没想到,2014年10月,胡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老方于2004年作出的房屋赠予的协议有效。
胡大妈认为,她要求取得房屋产权也不是无理取闹,虽然该房产是老方的婚前财产,但当时老方和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出资后可取得该房产的另一半产权,这笔钱是自己出的,这才使老方的前妻搬离该房屋。对此,老方予以否认。
胡大妈又称,2010年离婚时,并没有处理该房产,因为距离他们约定的10年时间还没到,现在约定的时间已到,老方要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才对。
法院经审查认为:2010年老方和胡大妈的离婚案件中,胡大妈在开庭审理时的答辩意见、辩论意见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产,而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财产、补偿问题均达成了协议,调解笔录中亦未反映出双方就房产问题需另案解决,协议中交付涉案房屋钥匙的约定明确了该房产问题已在该案中进行了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胡大妈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张相关权利。据此,法院驳回了胡大妈的起诉。■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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