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筏 袁静
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老年人手中的钱也多了起来,其能够参与社会商事活动的几率也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各类借贷纠纷逐年增长,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群体。以市人民法院溪口法庭的“涉老案件合议庭”为例,该庭2014年共受理涉老案件90件,其中农村老年人借贷纠纷有33件,占总数的37%。
熟人高息借款最易出现纠纷
70岁的滕某,家住溪口镇东姜坑村,2012年4月,他借给同村一位村民5万元,并约定3个月还款期。滕某将现金交给这位村民,在对方出具借条后,双方口头约定了月息1分。借款当天,这位村民一次性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1500元。可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却一拖再拖,后来干脆没了消息。
冯某,68岁,尚田镇金地寺村人,2012年8月和10月,她分两次借给孙某5万元,共计10万元。冯某说,孙某在自家隔壁办厂,经常一起打麻将,双方熟悉了后,孙某就开始向她借钱,并约定利息为2分,按月支付。当时冯某四处筹钱借给孙某,孙某出具了两张欠条,可付了几个月利息之后,孙某的厂倒闭,人也不见了踪影。
盲目购买理财产品养老钱打水漂
黄先生年近七旬,退休后买起了理财产品。他和老伴认识了某银行的理财经理,这位理财经理对黄先生表示,理财产品收益太小,有较多渠道可以投资,能以更小的风险获得更高的收益。
为稳妥起见,老人先拿出几万元钱交给了她,首次试水后两个月,这位理财经理不仅归还了本金,还给了他们10%的收益。本着“有钱大家赚”的想法,黄先生夫妻不仅拿出了自己攒的血汗钱,还号召了很多亲戚朋友一起投资。半年多里,他们“借”给这位理财经理的钱多达一百余万元。起初,大家还能拿到一些回报,可渐渐的,收益开始不稳定,2013年5月,黄先生突然被告知投资项目失败,钱通通打了水漂。
借款时需多留个心眼
处理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些农村借贷纠纷存在不少共同点。一是向老年人借款的多数是熟人,有些是同村的村民,有些则是朋友或者亲戚;二是纠纷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大,双方约定的利息比较高;三是借贷关系一般只有借条作为凭证,借款多为现金交付;四是有些借贷纠纷中涉及到了诈骗行为。
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借款时,要多与家人商量,不要因为高利息或者人情面子,而把钱盲目借给别人,要更多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了解对方借钱的用途。其次,借款时,最好明确担保方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保证担保时应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最后,为了避免出现举证难的问题,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同时双方要保留好汇款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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