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工程竞标失败,他竟迁怒中标人,驾车故意撞向对方驾驶的车辆,导致两车严重受损……日前,余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林晨,今年32岁,多年从事工程承包。在去年初的一次工程竞标中,他没有中标,心中愤愤不平。眼见180万元工程项目落入他人之手,林晨很不甘心。他找到中标人叶平,希望其将工程转让给自己,但被叶平一口回绝。
林晨多年来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这一次竟被叶平瞧不起,心情十分郁闷。双方谈崩后叶平驾车离去,林晨开车紧跟其后。
途中林晨的电话响了,是合伙人宣某打来的,问他竞标的事。“唉!别提了,被叶平拿走了。”林晨愤懑地说。
挂断电话后林晨越想越气,于是在一个路口,他一狠心猛踩油门,“砰”的一声,撞在了前面叶平的汽车上,而且连撞了三下后才停下来。林晨自己车内的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
林晨下车察看,发现叶平的汽车车尾凹了进去,整块后车窗玻璃掉了下来。他害怕因故意撞车被追究责任,遂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电话报警。
警方经过仔细调查,林晨最后见瞒不过去,坦白了事实。之后,包括车辆维修及其他相关损失等,林晨向叶平赔偿了9万余元。
日前,余姚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林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很后悔没考虑后果,一时冲动做出了这种事。”法庭上,林晨一直重复着这句话。(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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