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回应 新员工将标签打错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意卡菲面包工坊。
对方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刚来的新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现已将该店这批面包撤柜处理,也向消费者进行了道歉,以后一定会加强管理的。
员工操作失误?昨天,记者在网络进行了一番搜索,发现面包“早产”的事情,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更让人不解的是,事发后,面包店给出的理由大同小异,多为操作失误。
2014年8月,在泉州市,市民吴女士在中心市区濠沟墘全芳面包店买到了两个“早产”面包,面包店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工厂负责打标签的工人是新来的,将标签打错了。
2014年9月3日,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一位女同学在校园附近一家奶茶店,买到了生产日期是9月4日的“早产”面包。事后,该面包厂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查,此系工作人员打印标签时,疏忽大意所致,面包本身是没有质量问题的。
有法可依
针对食品“早产”,记者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对大家有用。
《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27条第(四)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第54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伪造,否则,将被处以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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