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胡琪)居民楼里有人办喜事放烟花,没过多久,14楼的一户人家阳台就起火了,事后调查,这把火就是烟花给引燃的。昨天,海曙消防大队对燃放者处以500元罚款以示警戒。
今年1月17日下午3点半,海曙望春街道广泽家园一幢居民楼14楼突然失火,险些蔓延至15楼。海曙、鄞州消防部门赶往现场施救,20分钟后扑灭大火。
消防部门调查时,同一幢单元楼的居民反映说:“当时楼下有人在燃放烟花,碎屑都炸到我家里来了,好在没事,但不一会物业就通知我们下楼,说14楼起火了。”
事后,海曙消防部门介入调查,在获得现场周边视频监控、照片以及证言后,确认此次火灾为同一幢11楼因家中喜事,其亲戚在一楼平地上燃放烟花,导致火星溅燃14楼阳台上的杂物,所幸火势未蔓延。据此,海曙消防大队对燃放者处以500元罚款以示警戒。
据市119指挥中心透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起火时有发生,去年10月26日,江东舟宿云庭小区的14幢17楼一户居民家中起火,后经调查,确认是楼下一户人家办喜事燃放烟花引起。
消防部门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了高层住宅起火的一个主要原因,时近春节,市民家中办喜事的也多了起来,市民要注意高层住宅人口密集的地方勿随便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及时清理阳台,平时阳台切勿堆放杂物,家中无人时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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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旦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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