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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试点产品质量保险 质量有问题可获理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02 08:44:2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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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徐文燕) 消费者买东西,最担心质量有问题,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质监局了解到,质监部门正在试点产品质量保险,一旦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就可以得到保险理赔,近日,宁波企业签下了浙江省首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今年初,浙江省政府提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战略,运用高标准来引领“浙江制造”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以此带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1月中旬,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其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签订了我省首张“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单,成为省内首个试水者。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致使使用者遭受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据介绍,有三种情况可承保,一是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是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是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遇到这些原因,消费者可以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企业提出索赔,企业需依法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首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质监部门人士说,这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在“浙江制造”产品中的首秀,下一步,质监部门将整合资源建立专门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构建我省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和产品侵权责任保障体系。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