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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宁波司法体制改革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04 07:09:0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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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围绕“公正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行协商交流会。在约两个小时的交流会上,市政协委员、港澳台侨事务顾问和旁听公民与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蒉开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海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贤宏,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等“零距离”对话,共同推动我市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如何预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安机关如何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徐卫民委员第一个提问。

  “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确保在公安侦查阶段不发生冤假错案,不但关系到执法公正,也是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值得欣慰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发生重大的冤假错案。”王伟标回答。

  王伟标说,要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制度。长期以来,对于打击犯罪,我们多强调以侦破为中心,这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采用一些与法律规定不符的方法,一些地方甚至刑讯逼供。最近几年,在打击犯罪方面,我们特别强调转变理念,建立以司法审判为中心的机制,重证据,而不是重口供,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与此同时,我们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引进各种技术手段,如全程录像、录音,防止刑讯逼供的产生。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怎么杜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刘正义委员开门见山提问题:“市中级法院在预防和杜绝‘三案’方面有何措施?”

  黄贤宏说,最近几年,我市法院围绕阳光司法这一重大命题,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首先,在立案阶段,推出了随机(电脑)分案制度。过去,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都被指派给法官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当事人事先找法官,法官伸手要案的情况。随机分案,能防止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其次,在案件审理阶段出台了一些规范性要求。如每个法官在庭审前,都必须公开作出承诺,保证公正办案,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对涉及鉴定、评估的案件,通过相应的平台,由电脑自动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机构,以杜绝鉴定、评估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在执行阶段,全市两级法院普遍推行分段执行模式,改变过去一个法官负责到底的机制性缺陷。

  此外,我市法院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裁判文书上网、司法网络拍卖等,特别是后者,有效杜绝了司法拍卖中容易暗箱操作的问题,受到广泛好评。据统计,两年半来,我市网络司法拍卖总标的额已超过30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000多万元。

  “同案不同判”,如何避免?

  李旦伟委员提问:“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些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同、性质也类似,但在具体审判中,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即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对此,法院采取什么措施加以避免?”

  黄贤宏回答:要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司法统一标准、正确法律适用。为避免和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市中级法院也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我们每年都会公布一批示范性案例,作为全市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的参照;其次,对一些有疑虑的法律问题,加强对审判的指导,制订并发布相应的解答,力求判决的统一;第三,在法院内部建立司法交流平台,法官通过讨论,达到对类似案件的共同认识;第四,当出现疑难案件时,由法院审委会把握尺度,解决分歧;第五,及时把一些疑难问题提请上级法院要求解答。此外,我们还重视通过已有的纠错机制和程序,解决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

  如何从司法角度规范行政行为,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吴友水委员提问:“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检察机关如何尽到督促纠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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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