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贤宏回答:同案不同判,客观上说,是存在的。我们国家法制要求:同案同判。法院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每年都公布100多个示范性案例,一些典型的案件在宁波范围内作为参照;二、结合宁波司法的实际,制定发布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解答,这在指导裁定判决的准确性上很有作用;三、建立了自己的司法交流平台,上下级法官之间也可以交流,达到判决的统一性;四、采取审判委员会来把握尺度,防止暗箱操作;五、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差错的,提请上级法院给予解答;六、建立了裁判纠错机制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更换法官,也可以申请抗诉,加上法官自我纠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同案不同判。”黄贤宏说。
对于行政不作为,检察院是否有举措?
吴友水委员在提问时先引用了一句俗语:“老百姓中有句话,叫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说的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检察院在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后,是否有什么措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海东很坦率地说:“现在行政部门、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都在增强,行政水平也在提高,但实际上,的确也存在极少部分行政违法等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如果发现有行政违法问题,应予以督促纠正,更好保护公共利益。”
沈海东谈到了一些具体做法:“我们可以进行检察建议,有些是提醒式的,也有些是处分式的。当国有资产、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可行使督促起诉权。此外,我们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检察院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这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
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上有哪些好办法?
“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办法?”王岚委员问。
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回答,宁波市一级有个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均设有分中心,对象是困难群众,也就是说支付不了律师费的群体,由此产生的诉讼律师费用由政府买单,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即可申请。该中心的宗旨是应援尽援,符合条件和范围中心全力提供援助,发生多少费用就报销多少。
规范监狱减刑及假释措施能否更得力?
“监狱的减刑、假释问题备受社会和公众广泛关注,市司法局在规范减刑、假释方面有哪些得力措施?”邱卫东委员发问。
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说,关于监狱的媒体舆论很多,作为司法局局长,最担心的也是监狱。他说,当前宁波有两所监狱,室内劳动,加工产品,管理规范,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作为监狱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来抓的。”黄学云说。“监狱在这方面管理很严也很规范,以假释为例,监狱至少要经过四个程序才能报市中级法院裁定,而且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每个程序都必须公开公示,欢迎大家监督。”□宁波晚报 记者 吴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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