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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提出一个老问题 谨防春节聚会变"聚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16 07:03:0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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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豪绘

  忙碌了一年,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聊聊天、打打麻将放松一下,很是常见。但是,有不少麻将变了味,从娱乐演变成了赌博。昨天北仑法院公布了一个最新统计数据,该院2010年至2014年受理的发生在春节期间的赌博案件,占到了该类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春节期间犯罪比例高

  四川人杨某在北仑务工。2009年春节期间,他发现赌博“商机”,伙同他人开设了赌场。杨某主要负责招揽赌客。因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北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从甬上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发生在春节期间的赌博案件举不胜举。以北仑法院为例,2010年—2014年该院共审理赌博类犯罪案件192件,其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的有60件,占到了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为何春节期间“聚赌”风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分析,犯罪成本较低是一个主要原因。“我国《刑法》对赌博罪规定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开设赌场罪的一般情形法定刑规定与赌博罪相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对于何谓‘情节严重’情形,目前还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界定。”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赌博类犯罪的总体处罚比较轻微,这就一定程度上使得赌博类犯罪屡禁不止。

  形式扩充至网络等领域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赌博场所也“与时俱进”由现实窝点发展到网上。

  去年,黄某等人眼见他人通过互联网及手机移动终端等平台赚钱,遂效仿这一方式,以高额回报、高中奖率为诱饵,接受他人投注赌博,前后在网络上招揽了500余名赌客参赌,半年时间获利超过30万元。“目前赌博在向互联网等领域渗透,其覆盖领域、涉及人数都是传统赌博方式难以企及的。而且,涉案人员警惕性愈来愈高,这给打击赌博类犯罪活动增加了困难。”法官说。

  易引发其他犯罪案件

  赌博类犯罪大多看似经济上的纠纷,但因其参与人员的复杂性、利润较高等因素,涉案人员常常由此产生更多犯罪。他们或因在赌博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殴打致伤,或受他人唆使为追讨赌债而拘禁被害人,或因赌资问题纠集多人斗殴,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近年来被征地拆迁的人多了,有些人因为突然拥有了大量财富,便参与到赌博之中。他们不仅自己参与,还发动亲戚朋友,甚至还有未成年学生参与其中。而由赌博引发的各类暴力犯罪活动更是数量惊人。”法官说,本市一法院曾经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彭某等人仅仅因为眼红对方开设赌场获利,想要参与护赌活动,双方产生争执并发生暴力事件,砍伤、打伤多人,影响极其恶劣。

  法官提醒,春节将至,希望大家洁身自好,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把春节聚会变“聚赌”。□宁波日报 董小芳 曾建东 北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