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孙毅)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某冷轧辊厂和某电器制造公司诉被告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利兆出庭应诉。此案系2015年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张利兆庭后介绍,他此次出庭应诉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所推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今年我市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属法定义务,法院今后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将日趋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也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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