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吴佩娟 范凯红) 购车时因两款车型号同音不同字,签合同时也没仔细看,市民史先生一直到提车后,才发现自己买错了车。最近,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史先生投诉,称其在鄞州区某4S店购车时,碰到了车型“猫腻”,损失上万元。
据了解,2014年9月,史先生到鄞州古林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汽车。他在与4S店销售人员交流中得知该店“致享版”车标价才12万元。由于觉得价格较实惠,史先生当即决定在该4S店下单购车。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谈妥该款车价为10.8万元,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因觉得价格很实惠,还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心急之下我也没细看合同,就把车买下。”如期提车的史先生满心欢喜地开车回家后却发现,自己的汽车型号不像致享版,反而更像是同品牌另一款名为“悦享版”的车型。而当时悦享版标价仅为9.99万元。他再仔细翻看了合同,才发现合同里显示的车型为“智享版”。同音不同字,难道有猫腻?
史先生随即联系了该汽车品牌厂方,被告知该车并没有智享版这个版本。史先生忙与4S店交涉,对方表示“智享版”就是“悦享版”,而“致享版”是改装后的“悦享版”。
“他们故意用同音字,就是为了挖陷阱。非但没便宜,反而更贵,而且还不是自己喜欢的车型。”此后,感觉上当受骗的史先生多次与4S店交涉,要求赔偿,但都遭到拒绝。最后,史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该起消费纠纷。
接到史先生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调查,“智享版”确实就是“悦享版”,而“致享版”是改装后的“悦享版”。“智享版”实际是华东地区自定的名称,并未到厂方总部报备,更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工作人员据此向4S店提出了整改意见。
但对于史先生提出的退还差价的要求,由于购车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车型为“智享版”,调解难度很大。消保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能建议史先生采用其他途径解决。
对此,鄞州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时,务必询问清楚相关细节,签订合同时更应谨慎,看清合同内容及条款,认真核对车型、款式及购车金额。对于不明确的条款细则,应要求工作人员解释清楚,以免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问题,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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