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刘佳楠 通讯员杨大军)被判缓刑,但是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报到,会有什么后果?他将可能面临书面警告和治安管理处罚,以及更加严重的被撤销缓刑处罚。
去年,我区一青年男子黄柯(化名)就玩“失联”,后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刑罚,成为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事例。
黄柯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他本应1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收到他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也预通知其来报到。
不料,黄柯却玩起“失联”。社区矫正科及其居住地所在的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几天通过电话、走访、让其亲属一同查找等方式试图联系黄柯,直到判决生效后一个多月,均无果。
最后,区司法局依照国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随后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黄柯缓刑并予以收监执行刑罚。
“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缓刑人员入矫以后,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缓刑人员有五种情形,法院可以作出撤销缓刑裁定。”据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介绍,五种情形分别为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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