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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婿装修老丈人被砸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女婿全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11 07:40:24   稿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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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院没让管道工赔钱

却判了女婿埋单

近日,奉化法院溪口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的结果也是完全出乎老章意料之外。

因为法院判决女婿小李赔偿岳父经济损失共计七万余元,而老俞不承担责任!

为什么老俞伤了人却不用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章和女婿小李是义务帮工关系,管道工老俞和小李是雇佣关系,老俞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致伤了老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为雇主的女婿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章在从事帮工活动中未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失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小李赔偿原告老丈人老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7761元。

而关于老俞的责任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应先由雇主即被告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案再与老俞来算钱。

这场官司打的,真是让人有点想不到。不但向老俞的赔偿没拿到,还和女婿一起多付了1500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这还真是尴尬。

告不告女婿不是丈人说了算

看完了这个案子,你一定想,那老章干嘛要把女婿列到被告里呢?

本着严谨的态度,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毛晶宇律师。

毛律师认为,是不是把女婿列为被告,不是老章说了算的。因为根据侵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且不是故意的,雇主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就算原告没提告,其他被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雇主列为被告,同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将他追加为被告。

那老章告的是管道工跟女婿两个人,为啥赔偿责任要由女婿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