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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不签合同 企业花1.3万元买教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19 10:43:30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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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汪董 通讯员臻仁社)“我们让他签合同,他找各种理由不签,现在反咬说是我们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我们赔他两倍工资,太没道理了。”尽管愤愤不平,公司负责人还是接受了1.3万元的“罚款”,“唉,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p style="text-indent:2em">近日,我区仲裁院审理了一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案件。按照常理,有无签劳动合同是极易明确的事情。但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发现,这起案件并不像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

去年2月,职工刘某通过中介公司被介绍到我区一家企业工作。工作人员了解到,试用期内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书交由其签字,但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之事被搁浅。8个月后,万万没想到的是,企业被刘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告了。“我们单位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只有他一个人没签。”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解释,该单位一直很重视员工入职、离职等相关手续,奈何刘某始终找各种理由不签合同,拖延至今。经过进一步调查,负责案件的工作人员发现,职工刘某在我市其他区也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申诉两倍工资的案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企业“赔偿”了1.3万元。

“也怪我们疏忽大意了。”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还需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如因职工原因不签订,可以不录用职工。”仲裁院提醒广大企业,为了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利益,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