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正文

徐戎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1 07:18: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政策解答]

  商铺等非住宅停产停业

  是否有损失补偿?

  按照《方案》,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效益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期限按不超过12个月计算。

  规定时间内搬迁有奖励吗?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如同一单元被征收住宅房屋签约率达到90%的,该单元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低收入或者住房困难家庭

  有哪些补偿或补助?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不符合低收入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选择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据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现代金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