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3月24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任社)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波市从2015年1月1日起,继续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争取在3月底发放到位。
据了解,宁波市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3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宁波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69万多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基本养老金约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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