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昨天,奉化法院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小王在微信朋友圈信手编发了一则“某店老板有艾滋病”的虚假信息,结果不但被警方行政拘留,还被告上法院赔钱。
今年1月6日晚上,一张内容为“某店现任老板有艾滋病,奉劝大家不要去吃”的截图在很多奉化手机用户的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截图中,一微信用户不仅发表“某店老板有艾滋病”的内容,还在评论栏统一回复:医院医生证明的可靠消息。并补充说明称,“中午店里干活的小伙子就是患者”。
对于这张微信截图所涉的当事方,某小吃店老板张某(化名)对此却是一头雾水。张某的母亲说,儿子大部分时间都在店里忙活,不爱说话,也没跟人结仇结怨,“谁这么恶毒,跟我们过不去啊?”
第二天,张某就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并在民警的陪同下到疾控中心做检测。血液化验显示,抗—HIV、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三项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说明他根本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也就意味着,“某店老板有艾滋病”的朋友圈消息,纯属谣言。
两天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找到了信息发布者小王。小王向民警承认,对于“某店老板有艾滋病”一说,他也只是道听途说,觉得发着好玩,就随手发到了朋友圈,根本没想到自己已闯下大祸。
1月20日,小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小王在家人陪同下,到店里向张某当面道歉。
近日,张某向奉化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小王的行为给店里的生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损害了他本人的名誉权,要求索赔。
昨天,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王自愿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社交网络成为最热络的信息传播渠道,内容五花八门,其中不乏虚假信息、谣言,有图不一定是“真相”。市民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创作”、转发信息,不能头脑发昏,随性而为。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为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在5000次以上的,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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