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余芬 通讯员 陈盛)一篇关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等被广泛转发,近几日,区计生局、各街道镇计生办,还有不少村、社区的计生管理员都接到市民电话,询问网上传的5月份全面放开“两孩”的消息是不是真的。区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必要跟市民澄清一下,网上的消息并不属实,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通知,更不可能在下个月就开始实行。
据了解,网传的文章称,“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已报国家通过,预计5月份将下发红头文件到各级政府”。对此,区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全不可能,“2014年,国家才陆续在各省市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还需要几年时间评估这项政策对我国经济政治的影响,今年就全面推广是不现实的。关于这则传言,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在4月1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予以了否认。”
那么,依照目前的政策,哪些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呢?区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九种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分别为:(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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