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这里,也许你要问,这还用再写下去吗?首先肯定是徐家人干的,又排除了父母和哥哥,继而又在女儿房间里确定了凶案现场,还有必要再探求谁是凶手吗?
当然有必要!我们一定要寻找到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谁干的(这里也包含了“是独自干的吗”这个问题),让尸体说话,这是法医最擅长的。
十年成白骨,骨头边缘还黏连着一些色如褐土形如棉絮的东西,老崔说这是丧失了蛋白质的肌肉残存。
老崔对所有尸骨逐一勘验,重点是尸骨各分离处的砍痕形态。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整具尸体分四袋分装,分别是上肢、下肢、躯干和头颅。
发现每个分离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比如左上肢肱骨内侧有11刀,外侧靠后有10刀,靠前有4刀。
让我们再结合凶器来看,也就是那一把肉斧,那是“专业”的肉贩用的斧头,重量达0.6千克,拿着这样一个自重比较重的砍斧,如果是男人持斧,一斧下去,基本上都是斧落骨断。但是这里,每个砍痕都很浅,只有2毫米左右。
砍痕位置非常分散,不精准,每一斧的落点都很游离。
不过痕迹所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统一。
——说明是一个人干的,而且力量明显偏小。用老崔的话说是一般女性所为,而且是用尽了所有的办法,唯一的念头就是把尸体拆分掉。
3、凶手指向了徐家女儿,她是怎么杀的?
种种证据分析越来越将凶手的可能指向徐家女儿,严谨的刑警还要回答一个问题:怎么杀的。
如果是凶案发生没多久,尸体完整的话,法医通过尸检一般是能够判断出死亡原因的,比如窒息,比如中毒(安眠药致死等在司法鉴定中都被归为中毒)。但是,十年的白骨显然无法告诉法医这些答案。那么,我们把难题交给老崔。
老崔是这样分析的——
徐某(徐家姑娘),1米57,身材娇小。死者胡某某,1米75,体重130斤。而且从砍痕也分析得出,姑娘力量并不大。那么这样的一个姑娘绝对没有足够力量与男人对抗——排除徐某徒手直接将胡某某杀死的可能性。
再者,从尸骨上的伤痕分析,可得出都是死后分切形成,但又没有能使胡某某迅速丧失抵抗能力所必然形成的外伤痕迹——排除徐某突然袭击的可能性。
尸体外衣衣着完整,可判定他并不是正常睡觉,如果正常睡觉应该脱了衣裤,说明他并不是真的想睡觉,而有可能被药物控制。
另外在编织袋里还发现了电话线,从整个编织袋的内容物来说,除了尸块就是工具,比如砍斧等,那么可推断,电话线也正是凶手当时用到过的工具之一,那么电话线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颈。
——综上,杀人手段,很有可能是先通过药物使其丧失抵抗力,再用电话线勒颈杀死。
杀人后,次日分尸,分尸后曾拖扫地面并上过漆。
老崔的结论是,慈溪“06.3.7”杀人分尸案为徐某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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