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5月1日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进入新的结算年度。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4月30日12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
据了解,过渡期间,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宁海、象山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如非必须,参保的市民请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配药。同时,在此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也将停止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参保申报、转移、终止、清算等相关业务。
在暂停服务期间如果前往医院急诊怎么办?医保部门给出了相关解决办法:上述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不过,如果这个时段相关费用是在药店发生,将无法报销。
不选择应急记账的参保市民,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另据了解,余姚、慈溪医保系统暂停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20时至5月1日6时。
延伸阅读
新年度住院
起付标准将调高
自今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上调了300元,新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根据自身情况想在本年度完成报销的,请在今年4月29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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