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童程红 通讯员 孙富强)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卫生监督所获悉,宁波市医学会已就2015年两例非法行医致人死残案件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机关已对两名涉案者提起公诉。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肖国兵介绍,这两例非法行医案件,分别发生在奉化和江东。奉化案件中,涉案者葛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租住在奉化的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到其住处为王某等两人进行面部玻尿酸美容注射。不久,王某左眼失明。
应奉化市公安局申请,宁波市医学会就这一事件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此病例相当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葛某承担完全责任。目前,奉化市检察院已对葛某提起公诉。
江东案件中,江东某市场经营户马某因发热,电话联系无证行医者李某为其上门诊治,李某为马某输了液。不久,家属发现马某没有心跳,赶紧拨打120报警。急救医生检查后初步判断为猝死。马某随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经浙江省医学会鉴定,李某对马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江东区检察院已对李某提起公诉。
近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残的事故时有发生。2013年迄今,我市共发生非法行医致人死残案件9起,其中致死6人,致残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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