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曾子夏 通讯员 胡佳晓)去ATM机上取钱,发现前一位取款人忘记拔卡,直接弹出了对方的取钱界面。有名男子一时贪心,取走了对方卡里的3000元钱。本来已经离开银行,事后又“良心发现”,返回将对方的卡取出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可是,这也不能消弭他盗窃的事实。目前,该男子因为涉嫌盗窃,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5日上午,湖北的陈先生从新碶派出所民警的手中领回了被盗的3000元现金。5月1日上午9点多,陈先生和妻子到新大路与黄山路交叉口的工商银行ATM机上取钱。取好钱的时候,陈先生的妻子正好在打电话,而陈先生忙着招呼妻子离开,两个人都没有注意到银行卡忘记拔走了。
“我走出银行以后,大概过了几分钟,才想起来卡忘拔出来了。我就回银行去找。”陈先生说,他返回银行后,银行的保安告诉他,卡已经被人捡到交上来了,“然后,保安让我查一下卡里的钱还在不在,发现卡上少了3000块钱。但是,那个捡到卡的人已经走了。”
当天下午2点多,陈先生到新碶派出所报警。民警接警后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从监控上可以看到,上午9点29分左右,陈先生和妻子取完钱后离开;之后,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男子进来取钱。男子试着将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卡槽,但是发现插不进去。男子此时应该已经发现了ATM机上弹出的陈先生的取款界面,监控中男子侧身向后张望了一下,就返回ATM机前。
男子先取了2000元钱,然后选择取款5000元。结果发现ATM机内只剩1000元现金,于是将最后1000元取出后拿钱离开。几分钟后,又返回将陈先生的银行卡取出交给银行保安,并声称是自己捡到的。
经过4天的调查,警方确定该男子离开银行后,骑一辆电瓶车到了四季桂花园小区。又经过一周的艰苦蹲守,5月12日,新碶警方将嫌疑男子陈某抓获。嫌疑人是河南人,在北仑某公司工作,他交代,就是一时贪念才做了错事。可是,因为盗窃金额已达3000元,构成了刑事犯罪。
新碶派出所民警林坤介绍,如果是将取款人遗忘在存取款口内的现金拿走,属于侵占,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果是本案这种属于盗窃,3000元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是捡到他人写有密码的银行卡,以持卡人的名义将钱取走,则属于信用卡诈骗。但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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