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李静涛)昆山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最近办理生产许可证,3月31日提交申请材料,5月4日新证就到手。“以前办证,少说也得两三个月,现在一个来月就办妥了,质监行政许可大大提速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是市质监局试点行政许可裁量权规范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收到材料起多少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收到材料多少日内现场考核?”“审核通过多少日内发证?”……这些留待自由裁量的“模糊空间”,像海绵一样,只要肯挤,就有提高行政效率的可能。去年8月,市质监局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今年4月制定相关规则和细则,对涉及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和实验室资质等四大类17项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分类细化、量化,避免人为操作的差异性,提速增效。
质监行政许可包含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和审批发证三个环节,此次试点对三个环节中涉及自由裁量的“模糊空间”全部进行了具体规定。申请受理阶段原来规定“材料收到之日起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条,现在明确规定为“网上提交的,1天内受理;书面提交的,2个工作日内受理。”考核评审原先规定的时间范围比较宽松,这次明确为“审查组完成考核后,必须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和实地核查结论。”连审查专家的自由空间也被压缩。有一次,为了让宁波建设检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拿到许可证,评审组组长施兴荣晚上11点还在审核、上传材料。
市质监局还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提高办事效率。如考核评审环节,原先新办企业与换证企业一个流程,这次改为“新办企业5个工作日、换证企业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安排现场考核。”这样既不影响老企业生产,又让新企业及时投产。审批发证阶段,原先按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环节层层审批,这次将原分管领导审批的授权给部门负责人,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
试点实施后,质监行政许可涉及自由裁量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了“任性”的可能,工作人员有时还要加班加点为企业办理业务。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因为地址变更,需要变更证书用于招投标,市质监局行政审批处开通“绿色通道”,许多工作当日受理、当日办理,丝毫没有耽误公司业务。“现在,行政许可最快可在9天内办结,这是以往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市质监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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