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钱瑜)5月22日清晨5时多,鄞州姜山南林村村民小黄去上班,路过自家屋子后面一间在建的小平房时,发现堆着的红砖上斜靠着一辆电动车。车上没有锁和钥匙,电瓶也不知所踪。他怀疑是被偷车辆,立即向姜山派出所报警。
民警在小黄指引下,很快找到这辆电动车。正检查车子打算带回派出所时,一名小伙忽然冒出来,并上前阻止:“这车是我的。”
好好的电动车随意扔在这?面对民警质疑,小伙称家里没有地方停车了。但民警追问车钥匙、电瓶的去向及其住址时,他不由慌了,起先支支吾吾,后又乱说一通漏洞百出。于是,民警将小伙带回派出所。
经审问,小伙最终承认偷车事实。经查,他姓李,贵州人,今年22岁,暂住在南林村。由于无固定工作,手头缺钱,李某便动了歪脑筋。5月22日凌晨,他在暂住的村里乱逛,寻找下手机会,后透过一出租房的窗户,发现房内没人,又停着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于是,李某撬锁入室,将车子偷走。由于李某与人合租,将车藏在家里怕引人怀疑。为此,销赃前他决定将电动车藏在一间在建的平房里,等清早再推走找买家。谁知李某睡完觉回来,发现有民警过来,又怕“肥肉”白白溜走,一时心急便冒充车主,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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