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毛一波) 昨日,记者从海曙区纪委获悉,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钱希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支付本该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特别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仍多次违规用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希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海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希有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钱希有,195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曾任衢州师范附属学校副校长、衢州师范第二附属学校校长、宁波市海曙区实验学校校长。曾被评为衢州市首届教坛新秀,衢州市首批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首届教坛新秀、浙江省首届教改之星、浙江省首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地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海曙区名师、名校长、宁波市名师等荣誉二十多次。今年5月初,钱希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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