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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正式落地 镇海居民从此安居无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02 07:19:07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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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6月2日讯(记者龚一鸣 通讯员薛立)昨天,镇海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署《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标志着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我市镇海区正式落地。此举是政府运用保险手段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我市镇海区2015年政府实事工程之一。

  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将从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政策性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

  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投入204万元,保障标的为镇海行政辖区内所有已建成且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的竣工年限在2001年以前的三层及以上房屋。总计投保房屋面积326.772万㎡,投保房屋1834幢,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城镇居民住房保险。保障金额93.45亿元,保障范围涵盖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是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赔付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每平方米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临时安置费用每次事故最高安置180天,每平方米每天的安置费用为1元。

  第二部分是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为因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

  我市建设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以来,保险创新工作屡屡获得重大突破。这次试行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先河,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民生的执政理念,是主动利用现代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尝试,有力提高辖区居民的幸福感和居家安全感,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一次良好创举。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