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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宁波暂不实行春秋假 仅高二年级试行学段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18 09:34:5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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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适应高考高招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时间的安排,2015-2016学年宁波暂不实行春秋假,先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二年级试行学段制,10月、4月学考选考结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和10月底,正好处在学期期中,每门学科学生有两次学考选考机会。学考选考结束后,无论是学生、教师,还是学校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调整。学生需要重新选课、调整学习状态,教师教育教学任务需重新分配,学校需要根据学生选课情况适当调整编班与教学计划安排。尝试分多个学段安排教学计划,将有助于高中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有助于学生重新选课,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新学年的高二年级学生将是面对新高考的第一届学生,将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4月参加学考与高考选考科目,而其他年级还未涉及。因此,这次学段制先只在高二年级试行,以后在总结学段制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再加以深化推广。

2015-2016学年试行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在保持原有寒暑假安排不变的前提下,高二年级试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计划安排,2015年10月、2016年4月学考选考结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第一学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日学考选考结束,学考选考结束后放假3天;

第一学期第二学段: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29日;

寒假:2016年1月30日至2月22日。

第二学期第一学段:2016年2月23日至4月中下旬学考选考结束,学考选考结束后放假3天;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3天假期结束后至7月4日;

暑假:7月5日开始。

按有关规定,高二年级每学期学考选考后的3天假期是否需要补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市属高中由各校自定。需要补假的学校应将补假方案报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告知学生家长。补假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补假天数不得超过休假天数。

市教育局特别规定,高一、高三年级学生暂不实施学段制,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假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