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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租装修再到转租 “群租房”早已形成产业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19 07:42:06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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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鄞州高桥联升苑一挤满租客的群租房黎明起火爆炸,两名租客死亡。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出事群租房承租人卢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虽然说,这起事故中的承租人(大家常说的“二房东”)到底构不构成刑事责任,还需要相关司法部门的最后认定。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当“二房东”是有风险的,如果承租房屋出现问题,他们要承担责任。

理是这么个理

不管是业主还是二房东

都要对出租房承担相应责任

群租房发生意外事故后,作为出租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林律师。

首先从刑事责任来说。

如果出租人是单位,不是个体,则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出租人为个人,有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补充一点。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从事犯罪行为,比如吸毒、卖淫等,出租人在明知承租人有以上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旧将房屋出租,那么出租人将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其次,从民事方面讲,出租人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提供出租房的过程中,出租人明知房间内有安全隐患而没有维修即出租,则违反了相应维修及安全义务,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事故,且事故原因与出租房屋设施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出租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相关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中有相关禁止群租性的规定,则出租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就浙江而言,主要地方性法规是由浙江省公安厅2011年12月26日出台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如今,很多群租房是由“二房东”来操作。那么如果群租房出现安全事故,应该由谁来担责?

“要看出租人对于自己所出租的房屋被转租人改造成群租房到底知不知情,如果知情这必然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查实出租人确实不知情,那就可以免责。”刘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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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