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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宁波好网民”系列报道

如何争做“宁波好网民”?律师以案说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23 07:21:39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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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6月23日讯(记者张璐 傅钟中)什么样的网民才称得上是阿拉宁波人的好网民?对于公众号、自媒体,应该有怎么样的操守,才配得上“自媒体”的称号?

  中国宁波网自6月15日推出争做“宁波好网民”行动,发帖邀请网友发表看法。这一主题帖,在短短数天内点击量达35007人次。这也引起了民生e点通“好律师帮忙团”律师们的关注,他们以案说法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对争做“宁波好网民”的几点看法。

  律师观点一:网民要有理性,“好网民”是有标准的

  案例:“拐卖儿童死刑”刷屏朋友圈

  案例回顾:近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这个帖子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重刑能否让人贩子有所忌惮?法学人士呼吁理性看待,不要神化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焦灼之时却有网友爆料:“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却是在帮别人赚钱!”这条消息的病毒式传播可能只是某婚恋网站的营销策略,通过内置的链接吸引用户点击注册。(据光明网相关报道)

  律师有话说:

  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朱祯学律师:作为“宁波好网民”,理性是不可缺少的。朋友圈、微博有很多什么“转发此文就代表孝敬父母”、“转发此文会有好运、发财”、“要抵制哪儿哪儿的人,哪儿哪儿的东西”等,这些信息的制造者利用的是网民的不理性和跟风心理。

  就这件事而论,判不判死刑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而这次或被利用成为营销策略。如果确有其事,那这一严肃的法律问题就被娱乐化了。因此,看到网上的朋友圈的一些类似消息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谨慎转发。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这个言论,个人认为不应该随意乱发,一律判死刑存在不科学性,而且这个言语有个人宣泄情绪在里面,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些不够严肃。

  我认为“好网民”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不轻易转发网络信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审听慎说”,“闻流言不信。”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任何人理论上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对未经核实的信息切不可随意转发,除非你有能力辨别它的真实性。所谓祸从口出,但凡不能确认其真实度的务必不转发,不然不实消息一经转发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2、做到不造谣、不传谣。网络是大家的网络,对那些哗众取宠、恶意伪造的信息坚决予以抵制,不做谣言的围观者,还网络以安全,还网络以文明,还网络以美丽。这是我们全社会、网站和网民的共同义务与责任。 

  3、关注政府部门、人民日报等官媒,借力权威机构的发布信息有效辨识真假谣言。

  此外,她呼吁政府建立打击网络谣言长效机制,定期监控网络上的不实消息。相关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行政、司法手段,依法对造谣者予以严厉惩处、坚决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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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