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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审议已实施16年多的《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25 07:14:33   稿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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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都曾有感触,现在的城市就像大工地,有些路段刚刚修好又要开挖,给市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不过这种情况,今后将得到改变。在昨天召开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就道路重复开挖的问题将作出专门规定。

想挖道路得事先申报

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自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产生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市政设施管理的要求。为此,对现行的《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这次提交审议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调整以及城市道路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修订草案》将适用空间从“城市建成区、县级市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扩大为“城市规划区”。

为规范市政设施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损坏,《修订草案》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区建设,应当把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与既有市政设施衔接的部分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条规定: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供热等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各种管线、标线和管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市政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针对市民反应强烈的道路重复挖掘,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等问题,《修订草案》也作出新的规定:因特殊情况或者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道路的挖掘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设置公交首末站、停放车辆

充分利用桥下空间

在市区道路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很多市民都会发出疑问,有些高架桥下的空间能否利用起来?对此,《修订草案》也作出专门规定。

为充分利用桥下空间,规范空间利用行为,《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的、行洪安全、道路通畅、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根据桥下空间规划,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依法对桥下空间进行绿化、设置市政设施管理用房、设置公交首末站、停放车辆等予以综合利用。

《修订草案》还明确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实行市场化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记者 薛丛川

编辑: 徐挺